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应从期满次日起算,合同约定的逾期还款罚息、违约金,不能高于我国相关司法解释对于民间借贷逾期利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之和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
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企业、个人等由于资金周转的问题,逾期还款现象时有发生,从而产生不少借贷纠纷。逾期利息的计算方式和标准,《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都做出了相应规定,但是计算时的起止时间,实务中还存在争议。例如,逾期利息的起算时间是从合同期限届满的次日还是从起诉之日开始计算?截至时间是实际清偿之日还是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建议在处理该类型纠纷时,分不同的期间进行计算,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案结事了。
来源:商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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