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日计算
1、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2、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3、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4、工作小时数以月、季、年的工作日x每日的8小时
二、工资计算
1、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月
2、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月)
3、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月)-8小时。
4、计时工资=工资标准×应支付工资的期间。
5、计件工资=计件单价 x 计件数量。
エ资标准依据双方的约定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
三、提成、奖金计算 1、提成工资=提成基数×提成系数。 2、奖金、津贴和补贴、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根据双方的约定、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 四、加班费计算 1、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加班费计算基数21.75:8x加班时数×1.5倍。 2、休息日加班费=加班费计算基数÷21.75×休息日加班天数×2倍。 3、法定休假日加班费=加班费计算基数÷21.75x法定休假日加班天数×3倍。 五、赔偿计算 1、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应订立而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期间所有应发工资相加之和。 2、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应订立而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间所有应发工资相加之 3、试用期工资差额=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中取低-实际支付的试用期工资。 4、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赔偿金=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2倍。 5、违反服务期协议的违约金,按照双方的约定确定。 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且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6、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工作年限折算的应当补偿的月数。
1、本网所有内容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北京普律法律咨询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普律法律咨询",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律师 "的文/图等稿件,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除注明"来源:xxx律师"的内容外,本网以下内容亦不可任意转载:
(1)本网所指向的非本网内容的相关链接内容;
(2)已作出不得转载或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声明的内容;
(3)未由本网署名或本网引用、转载的他人作品等非本网版权内容;
(4)本网中特有的图形、标志、页面风格、编排方式、程序等;
(5)本网中必须具有特别授权或具有注册用户资格方可知晓的内容;
(6)其他法律不允许或本网认为不适合转载的内容。
3、转载或引用本网内容必须是以新闻性或资料性公共免费信息为使用目的的合理、善意引用,不得对本网内容原意进行曲解、修改,同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4、转载或引用本网内容不得进行如下活动:
(1) 损害本网或他人利益;
(2)任何违法行为;
(3)任何可能破坏公秩良俗的行为;
(4)擅自同意他人继续转载、引用本网内容;
5、转载或引用本网版权所有之内容须注明“转自(或引自)普律法律咨询”字样,并标明本网,网址www.pulv.xyz。
6、转载或引用本网中的署名文章,请按规定向作者支付稿酬。
7、对于不当转载或引用本网内容而引起的民事纷争、行政处理或其他损失,本网不承担责任。
8、本网以“法定许可”方式使用作品,已与知识产权所有者签署合作协议并支付报酬。如有未尽事宜请相关权利人直接与本网媒体合作部联系,联系电话为:18310766123。
9、对不遵守本声明或其他违法、恶意使用本网内容者,本网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